张靓颖告某媒体 当事人:我们以新闻事实为准则
来源:女性频道 编辑:娱乐天敌 发布时间: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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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网娱乐讯 今天下午,有媒体报道称,张靓颖(点击进入张靓颖的blog)已于昨天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东方早报》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3.2万元。
文中指2006年7月8日上海《东方早报》刊登署名李懿报道的《揭密明星“耍大牌” 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这篇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属捏造事实并向公众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