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张靓颖(blog)状告上海《东方早报》名誉侵权案在上海某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东方早报》的代理律师丁女士表示无法证实新闻内容,代表报社向张靓颖道歉。原告张靓颖的代理律师于先生表示,丁女士的道歉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原告不能接受。待被告《东方早报》同意公开书面道歉后,此案才能进入法院调解阶段。
被告代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