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欢) 一次急刹车,让孕妇邓欣(化名)摔倒在公交车上,两天后流产。
公交司机说刹车是为躲小客。小客车车主说我投保了应该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说这没有法律依据……
到底该谁赔?
急刹车后 孕妇车内摔倒
28岁的邓欣,是沈阳一家公司的职员。怀孕后,她仍天天乘坐259路公交车上下班。意外发生在2006年11月29日。
当天14时许,邓欣像往常一样乘坐259路公交车下班回家。当公交车行至大东区大什字街时,一辆小客忽然从路口快速驶出。为躲避小客,公交司机立即踩刹车。结果,公交车还是与小客刮碰在了一起。而由于急刹车的巨大惯性,让邓欣没能握住车把手,摔倒在车内。被众人扶起后,邓欣感到小腹疼痛难忍,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建议住院进行保胎治疗。
两天后,保胎治疗无效,邓欣流产了。
谁该负责 公交车还是小客
失去腹中胎儿的邓欣,情绪一度低迷。谁应该为这一切负责?公交车司机很委屈,是小客违章在先,为躲避小客,才踩刹车。而交通部门对此作出认定:小客车违章行驶负全部责任,公交车和邓欣无责任。
去年初,邓欣将小客车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失去胎儿所造成的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孩子没有了,我们都不知如何是好,精神非常差……”邓欣对法官说,她要求小客车主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两万元。而小客车车主认为,自己的车已投保了第三者险五万元,强制险六万元,此次事故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邓欣流产及花销不能证实是此次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邓欣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 保险公司赔偿
邓欣的流产,与此次事故有关。根据事发后邓欣入院的就诊证实,以及当时医生的建议“住院进行保胎治疗”,法院作出上述认定。
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流产,给邓欣肉体和精神上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合理,具体数额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认为赔偿1万元为宜。
2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案的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邓欣共计2.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