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认为父母对爷爷奶奶赡养不够欲持刀砍母
来源:社会频道 编辑:保健资讯网整理 发布时间: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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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大兴区21岁农民刘超(化名),认为父母对爷爷奶奶赡养不够,与父母多次发生矛盾,并持刀准备砍杀母亲。大兴法院昨日透露,刘超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庭审时坚持自己无过错
检方指控,2007年6月19日19时许,刘超在自家院里,因家庭矛盾持砍刀欲砍杀母亲,被亲属制止。次日18时许,刘超持铁锥在自家院内谩骂父母,并声称要扎死双亲。
检方认为,刘超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且系未遂。
此案庭审时,刘超称因家庭有矛盾,一时冲动才犯了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理。但他坚持认为自己没错,为此,大兴法院给他做了精神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刘超因为由来已久的家庭矛盾对父母产生怨恨心理,曾试图解决但未果,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生理性激情状态,但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控制障碍,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母亲
“事因我而起,我责任较大”
刘超的亲属作证称,刘超幼年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性格比较内向,其父母因赡养问题和爷爷奶奶曾发生过多次争吵,刘超总是站在爷爷奶奶一方,与父母关系不是特别亲密。
儿子被诉到法院后,刘超的母亲多次到大兴法院哭诉,称当时是自己先责怪儿子,刘超和她口角后才要砍她,事情是她惹起来的,她的责任比较大。
“家里的矛盾,刘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刘超的母亲要求法院减免对儿子的处罚。
法院
未造成严重后果减轻处罚
大兴法院认为,刘超不能正确处理家属矛盾,持刀欲砍杀母亲,被阻止后再次持铁锥欲行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但案件是近亲属间积怨引发的,刘超犯罪手段一般,又是犯罪未遂,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情节较轻,对其减轻处罚。
刘超一审获刑7个月。他没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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