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船主雾天载客翻船1人死亡10人失踪
来源:社会频道 编辑:保健资讯网整理 发布时间: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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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胡海容
长江客轮因为雾天停航,捕鱼船出动载客,这艘私渡船却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翻船,造成1人死亡10人失踪。近日,杨浦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无证驾驶的杨小明有期徒刑两年半。
2005年9月,来自湖南的杨小明购买了一条挂桨机船用作捕鱼,但未办理过相关船舶证书,因此该船未取得营运资质;而杨小明本人也没有取得船员适任证书。
今年1月10日晚上,杨小明与其朋友“老李”(另案处理)得知由于上海地区持续大雾,长江口客轮停航造成诸多旅客滞留长兴岛,商定转日由“老李”招揽乘客,再由杨小明驾驶挂桨机船,将乘客由长兴岛运送至吴淞。
1月11日中午,“老李”等人招揽来22名乘客,并带往长兴岛创建港区内,而杨小明的小渔船即停泊在港区内,而一张船票是70元。
当日中午12点许,江面能见度不足50米,但杨小明强行冒险起航。下午1点50分左右,当小渔船行驶至吴淞口锚地第十号锚区时,杨小明没有观察到另一条船的钢缆锚链,导致小渔船撞上该船的锚链,并随后翻沉,船上人员全部落水,乘客郁某死亡,另有10人失踪。
案发后,杨小明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处理。经上海海事局认定,杨小明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小明违反相关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情况下,驾驶无证船舶,违章冒险航行,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杨小明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