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基地,作为一个类似youtube的平台,内容是依靠网友上传,他到底是否拥有这些内容的版权?笔者认为,网友上传的那些音乐也并非全是网友拥有版权,版权还应属于唱片公司,或者一些网络歌手自己,其实,要是严格来讲,娱乐基地也是盗版方。然后娱乐基地搞版权认领,支付给版权所有者报酬,因此顶多是共享版权。而娱乐在线的《版权声明》,一方面是为了免责,另一方面是为了共享版权。
记得百代等8家唱片公司联合起诉百度MP3侵权,最后百代与百度妥协,愿意和百度一起分享MP3下载页面中的广告收入。广东梦通以《贞观长歌》起诉百度侵权,前几日也是退出起诉。笔者曾经分析,在中国消费者热衷免费音乐的前提下,以及P2P技术的发展,版权所有者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是唯一的出路,而且也是一种崭新的盈利模式。
第一版权所有者百代以及广东梦通等起诉百度的结果都是和解,笔者不能想像娱乐基地这个第二版权所有者起诉百度的结果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