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被禁真相“很黄很暴力”
《苹果》被禁与“很黄很暴力”
行走的笔尖 (合肥)
不必再以“《苹果》被禁”为靶子,向犹在梦中的中国电影分级制度开战,这连缘木求鱼都算不上,顶多是临渊羡鱼。我倒愿退而结网,对此事件做一番反向的社会学分析。
李玉导演的《苹果》被禁播,相关机构和人士受到严厉惩处,国家广电总局至少开列了三条理由,传媒却死盯住一点,我们看到铺天盖地的报道之标题或摘要,皆谓因电影“含色情内容”而被施以重手。传媒为什么“惟精惟一”,不外乎对“新闻眼”的发掘,非如此则不足以吸引浏览量和点击量,不足以引发三人成虎的轰动效应。实言之,“色情”乃读者之上帝。
除了“含色情内容”,广电总局还提到,《苹果》制作方在影片发行放映过程当中进行了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电影治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这所谓的“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何指?我隐约记得影片的两句宣传辞,一是“范冰冰狂野激情戏”,一是“比《色,戒》还要露”(大意)——无疑,在日渐壮大的电影市场,这些都是超一流的卖点。如今明星的脸蛋已经不具备十足的市场号召力,明星的蛋蛋(《色,戒》主演梁朝伟露阴囊)才能引领消费者的钞票向商家的口袋永恒飞升。《苹果》宣传“蛋蛋”,迎合民众的消费心理,实无可厚非。至于“健康”、“正当”的标准,是由广电总局说了算,还是由广大观众来判定,则是一个严厉的政治学论题。
回头看电影本身。有人说《苹果》是为《色,戒》背了黑锅,单看原版,无论长度,还是刺激度,《苹果》的色情镜头远不如同期的《色,戒》。但李安同意了广电总局剪刀手的肆意删节,在大陆公映的电影几无“色情内容”;李玉则不然,因而撞上了颜色革命的枪口。这里存在一个对现行权力的认可问题,谁不听话,自然要打倒谁。以什么样的名目,倒在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