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2日,第二被告某报社刊登了《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联系该报记者,提供谢小姐与张珏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事后,张钰又向媒体承认该“合影”,实际就是原告与张钰的合影),该报首次将“张钰与小霞合影”刊发后,被国内众多媒体转载,直到2006年11月20日在“粉丝网”站上仍在传播。自己成了“小霞”性替身代名词,这纯粹是张珏“陷害无辜”。

导演性丑闻-张钰导演性丑闻再曝光(照片)
法庭上,身着玉色休闲装、扎了一把马尾辫的谢小姐认为,自己从事演员工作,与张珏仅仅是同学关系,与黄健中则根本不认识。张钰为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将与两人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中进行性交易的一方――“小霞”;而第二被告报社,则不顾公布该“小霞”照片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加以核实,就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谢小姐的名誉权,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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