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某报社委托律师则辨称,作为谢小姐之诉,已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声称谢小姐是演艺圈的一员,应该知道2004年1月12日的报道。从报导看完全是引用张珏的口吻和提供的照片,与报社无涉。但承认坐在原告席的谢小姐,就是当初照片中所指的“小霞”,称事后未联系到张珏本人,认为报社只是对事件过程以张珏口述作一描述,不构成对谢小的社会评价的降低,不同意登报道歉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