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的办法是,中国必须要有一部基于人权平等思想的反歧视法,并最终协调各方建立一套完善的反歧视社会机制。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歧视法,2000年欧盟甚至还出台了一部适应于十几个成员国的统一的反歧视法案。设立反歧视法规的意义就在于,要消除民族、疾病、就业、家庭等等歧视行为以维护宪法的权威,使所有公民都可以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利与福利,并承担共同的责任义务。对于因为疾病、性别、健康等原因而成为弱势群体的人来说,当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他们不应战战兢兢地忍辱负重,而是应该理直气壮地敢于站出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仅在近期,我们就接连面对了许多起涉及疾病(健康)歧视的新闻事件,“乙肝诉讼案”尚未开庭就有1000名乙肝患者提起维宪权的起诉,北京的非典康复者承受着社会冷漠的报道也见著报端,现在,杭州又惊现“艾滋病扒窃团伙案”,这都表明,要有一部反歧视(包括反疾病歧视)的法律,来消除社会的各种不公正现象。人类社会自诞生起,就时刻在遭受着各种急性传染病的威胁,比如说,流行了上千年的麻风病之类。过去,对待麻风病人的办法是,将麻风病人驱赶到荒郊野外去,让他们远离人类社会,以避免更多的人员受到传染。但是,到了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民主意识也必然大大提高,在这个时候,再将任何一个患有急性传染病的人员驱逐或者隔离出人类社会,都是不人道的,也是不现实的。他们也同样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在生存权、就业权、婚姻权等等一切方面和其他人都应该是平等的,同时,也应该和所有正常人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限制,承担相宜的责任义务。我们不应该让任何一个人成为特殊公民,被圈在公共管理之外。
要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化中国,就应该尽快设立反歧视法规,这是时代发展对我们的必然要求。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