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关注官司进展肝病专家、中山三院传染科教授姚集鲁就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是合格的”这一标准不应该只在公务员中施行,更应该推广到私营企业等各种性质的单位,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肝炎病毒携带者不是病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但多家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不同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就业者之间是平等的,就业应该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对于企业来说,“乙肝歧视”只是违反道德,不违反法律。李飞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乙肝歧视现象在违反科学与社会公德的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毒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这官司是一场关乎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公益诉讼。乙肝病毒携带者们关注着官司的进展,他们希望推动《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例如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他们认为这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状况的知情权,却没有任何限制,这将使得用人单位“滥用知情权进行乙肝歧视”的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肝胆相照”的网友们上书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实施强制的入职体检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