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律师在法庭上讲话比较谨慎,因为这有书记员记录的,对说话内容有所选择的(覆水难收,说错了难以更正,甚至让对方抓住了话柄,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不能不加思考地实话实说。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即使是真实的事情事实也要缄口不说的,甚至说一些谎言;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也要通过最恰当的表述方式进行表述以实现最好的证明力。我觉得这是负责的表现!!!!!!!!!!!!!!!